拜登努力推進富人稅之際,美國富人偷稅行為遭到曝光。在這些億萬富豪之中,有些人多年來甚至一毛錢聯邦所得稅都沒繳納過。
亞馬遜創始人貝佐斯、特斯拉創始人馬斯克、股神巴菲特、前紐約市市長邁克爾·布隆伯格……
他們究竟是怎么花式避稅的?
6月8日周二,美國新聞網站ProPublica發布報告,揭示了最富有的美國人如何大舉避稅。
根據上述網站從美國國稅局(IRS)獲得的機密稅務文件,在2014年-2018年期間,最富有的25位美國人共繳納136億美元聯邦所得稅。
盡管這一數字已經相當驚人,但跟他們在此期間獲取的財富相比,也僅是九牛一毛——據《福布斯》統計,這25人的財富在這五年間累計增加了4010億美元。
由此,若將他們每年繳納的稅款和同期財富增長的比值視為實際稅率,那么他們的實際稅率僅有3.4%。
其中,在這五年間財富增長243億美元的巴菲特僅繳納了2370萬美元的稅款,實際稅率為富人最低,僅為0.1%。
身家漲了990億美元的貝佐斯緊隨其后,實際稅率為0.98%;布隆伯格和馬斯克的實際稅率則分別為1.3%和3.27%。
圖源:ProPublica
相比之下,美國中產過的又是什么日子呢?
在2014年-2018年期間,美國中產家庭稅后凈資產平均增加6.5萬美元左右,大部分還是出于房屋價值走高的緣故。
然而, 由于中產的絕大多數收入都是工資,因此,他們的稅單幾乎與增加的財富數量持平,接近6.2萬美元。
圖源:百度
富人們的財富爆炸式增長,市場有目共睹。那么,他們究竟是怎么在“眾目睽睽”之下避開大額稅金的呢?
07年和11年未繳稅的貝佐斯
先拿世界首富貝佐斯來說,他從2014年到2018年報告的收入為42.2億美元,繳納的稅款為9.73億美元,但考慮到其身家暴漲至近千億美元,實際稅率不到1%。
而在2006年-2018年期間,貝索斯的避稅行為更為驚人:總收入65億美元,納稅14億美元,然而其財富暴增1270億美元,實際稅率僅略超1%,達到1.1%的水平。
其中,在2007年,亞馬遜股價翻倍,貝佐斯身家增加了38億美元,但他沒有繳納任何聯邦所得稅——在與前妻MacKenzie共同申報納稅時,他只申報了4600萬美元的收入,其主要來源為外部投資的利息和股息。
如此一來,他就可以用債務的利息支出、“其他支出”等等投資損失及抵扣來抵消賺到的每一分錢。
2011年同樣也是貝佐斯未繳稅的一年。當時他的身家穩定在180億美元左右,但他在報稅時稱其投資損失超過了收入,并且以此為由為自己和兒女申請了稅收抵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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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菲特的避稅“伎倆”
再看實際稅率僅有0.1%的股神巴菲特,因其一直持有旗下伯克希爾·哈撒韋的股票,這就能讓他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將財富轉化為收入。
自2015年至2018年,巴菲特年收入約在1160萬美元至2500萬美元之間,這是一個不算很高的數字。
此外,巴菲特的另一“策略”在于,將收入減少到最低,也就能夠減少稅收。
具體來看,如果伯克希爾·哈撒韋向股東們支付股息,那么,以近年來的平均水平計算,巴菲特將獲得超過10億美元的股息收入,這些年來每年還將欠下數億美元的稅款。
這里舉一個巴菲特避稅的案例。
1973年,巴菲特斥資1060萬美元收購華盛頓郵報集團10%的股份,在持有期間巴菲特勸說盛頓郵報集團將分紅用于回購,避免了上交分紅收入所得稅。
到了2013年,亞馬遜的貝索斯以2.5億美元從華盛頓集團購買了《華盛頓郵報》,剝離了《華盛頓郵報》的華盛頓郵報集團改名叫格拉漢姆控股公司(Graham Holdings),巴菲特此時持有的格拉漢姆控股公司的股份價值12億美元,此時巴菲特計劃退出。但從1000到12億有超過99%的資產增值,需要交約38%的稅,光稅就高達約4億美元,怎么辦?
不用急,由富人們給自己立的法里面早已經留好了后門:美國稅法第355條允許美國公司把自己的子公司分配給股東(相當于分紅或配股),并在一定條件下,公司和股東都不需要額外交稅。
具體操作是這樣的:格拉漢姆控股公司的資產分成三部分裝入新的子公司里,三部分資產分別為:4.59億美元伯克希爾公司的股份、3.64億美元的邁阿密電視臺以及2.67億美元的現金。
然后格拉漢姆公司將這個子公司轉給巴菲特的伯克希爾,“對價”就是巴菲特將自己持有的價值12億美元格拉漢姆控股公司的股份“還回去”——實際結果就是實現了退出。
雖然表面上巴菲特收到了三樣資產總計僅有10.9億美元,“賠了”1.1億美元,但實際上這1.1億是轉移給了格拉漢姆公司的股東,同時巴菲特自己也省下了2.9億美元的稅金。在這個過程中,美國國稅局一分錢稅都沒收到,相當于巴菲特和對方股東將4億稅金自己給分了。
那有人會說,這只是延遲而已,巴菲特早晚得交延遲繳納的稅。“不幸”的是,巴菲特決定將全部家產在死后捐給“慈善組織”,而捐給慈善組織的錢是不用納稅的。換言之:巴菲特到死都不用交稅,其成立的“慈善組織”仍將控制大量財富——子子孫孫、萬世不絕,而在此過程中理論上永遠不用交稅。
慈善避稅
這里就要提到很多富豪通過慈善捐款來規避巨額遺產稅,從蓋茨,到巴菲特、扎克伯格,都聲稱死后“裸捐”,一個子兒都不留給兒女,近三十年美國富豪的基金會數量翻了三倍,為什么美國富豪都這么熱衷慈善呢?
從事慈善事業,這背后的一個重要背景,是美國遺產稅的開征和稅制改革的出臺。
1916年,美國開始征收總遺產稅,稅率最初就高達40%;8年后,為了防止有人把遺產變成生前贈予鉆空子,美國政府又開設了贈與稅作為遺產稅補充,最高一級稅率達到50%。
也就是說,一旦美國富豪把全部身家以遺產形式留給后代,立馬就會被國家拿去一半。而且,賬面上的錢是不能拿來交遺產稅的,很多富豪股份之外的家產根本不夠交稅,變賣公司股份,就意味著要削弱對公司的控制權,那可是辛辛苦苦奮斗了一輩子的事業。
怎么辦呢?富豪們發現,一個私人基金會就可以搞定這一切。
在美國,捐贈是免稅的,原本要削去一半的遺產轉入基金會里,則可以一分不少地打過去,完美避開遺產稅。而且,西方私人基金會內部章程自定,富豪完全可以任命兒女們做基金會會長,這樣一來,所有錢款流向實際仍然掌握在家族手里,外人無權干涉。
成立之后,根據美國法律,基金會每年只需要拿出5%的資產用于慈善相關活動,注意,是相關,這還包括把子孫后代拉到基金會上班開出的高工資,包括各種名目的公關費用,包括平時吃喝玩樂的報銷,花樣百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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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 :華爾街見聞 世界金控媒資部整合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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